人工影响天气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,多年来 , 人工增雨在我市抗旱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。但由于作业工具采用的都是实弹,难免有时会出现个别火箭弹未完全爆炸而落向地面的情况,为了保证作业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,根据国务院颁布的《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和 《辽宁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实施办法(试行)》 的有关规定,现公告如下:
一、 4 月 1 日至 10 月 1 日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,在此期间若有适宜的天气过程均可能进行火箭人工增雨作业;
二、作业范围为本溪县的草河掌镇榆树村、小市镇陈英村、东营房乡东营房村、小市镇泉水村,桓仁县的八里甸镇柞木台村、桓仁镇三道河村、黑沟乡六道沟村、雅河乡弯弯川村区域内;
三、作业工具为车载火箭;
四、若发现未爆炸的火箭弹,为了您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切不要擅自捡拾,更不能自行拆卸,要及时与气象局联系,以便妥善处理;
五、如捡拾后自行拆卸、藏匿或转卖,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,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特此公告
联系电话: 3151900
本溪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
2008 年 4 月 1 日 |